模組化課程修課規定
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模組化課程修課規定
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107學年度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
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109學年度第4次院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
理學院模組化課程為辦理學生選課事宜,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訂定本規定。
一、註冊及選課
(一)學生需於模組化課程系統(以下簡稱本系統)註冊後始得選課,各階段選課時間由本院另行公告。
(二)選課期間內學生可自行於本系統加選、棄選課程。
(三)每學期(各次寒、暑假)每位學生至多選修九學分。
二、棄選及退選
(一)除另有規定外,學生所選課程開始上課前皆可棄選,課程開課後一律不得棄選。
(二)開課後第三天前皆可退選,成績單將留有退選記錄,開課第四天以後,不得退選。未辦理退選者,成績將以零分計算。
三、成績與學分計算
(一)模組化課程之學分與成績納入次學期(暑假課程為第一學期,寒假課程為第二學期)併計。
(二)模組化課程學分之採計,依修課學生所屬系所或學程規定辦理。
四、繳費
(一)台綜大系統(國立成功大學、國立中興大學、國立中山大學、國立中正大學)大學部學生不需繳交模組化課程學分費。
(二)其他應繳交學分費之學生需於繳費期限內繳交,繳費期限由本院另行公告。
(三)應繳交學分費但未繳交者,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五、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規定辦理。
六、本規定經本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